汽車遠光燈的光線較強,可以提供更遠的照明距離,但容易對其他用路人造成眩光,因此應謹慎使用。
汽車遠光燈的使用時機如下:
- 夜間行駛在沒有路燈或照明不足的道路上,前方視線不佳時。
- 在山區道路上行駛,需要看清前方路況時。
-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,需要超車時。
以下情況下應立即切換為近光燈:
- 與對向來車會車時。
- 前方有車輛或行人時。
- 在市區或交通繁忙的路段行駛時。
根據台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,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燈光,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。
以下是一些使用遠光燈的安全注意事項:
- 在使用遠光燈之前,應先確認前方是否有其他用路人。
- 在與對向來車會車時,應至少在100公尺外切換為近光燈。
- 在前方有車輛或行人時,應立即切換為近光燈。
- 在市區或交通繁忙的路段行駛時,應避免使用遠光燈。
正確使用車燈,不僅可以保障自身行車安全,也能避免影響其他用路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