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、什麼是內線車道?
- 根據《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》第 8 條,內線車道為超車道,小型車在不堵塞他車的前提下,可以依照該路段的最高速限行駛於內線車道。
二、最低速限及罰則
- 在車流順暢時:
- 外側車道不得低於 60 km/h
- 中線車道不得低於 80 km/h
- 內線車道依速限不同,最低不得低於 90、100 或 110 km/h
- 若車速未達上述最低速限,在內線車道行駛,依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 63 條,除處罰鍰外,亦會被記違規分。
三、罰鍰金額
依《高速公路局》規定:
- 慢速小型車或大型車違規行駛內線車道,處 5,000–6,000 元。
- 小型車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線車道,處 3,000–4,500 元。
- 超車後未回原車道且堵塞,未以最高速駛入內線,處 6,000–12,000元。
四、現實案例
- 高雄市交通局案例:某車在國道 3 號限速 110 km/h 卻以 76 km/h 在內線行駛,被罰 5,000 元、扣 1 點。
- 如表速 90–100 km/h 也可能違規,因速表通常偏高,影響車流且不符內線功能。
正確使用內線車道指南
- 僅作超車用途:完成超車後應儘速回至中線或外線,避免長時間佔內線。
- 遵守最低速限:在車流順暢時,內線不得低於路段規定最低速(90~110 km/h)。
- 依最高速限行駛:若以最高速限仍在內線,但未回到其他車道亦可罰;注意後車流。
- 避免影響車流:除擁擠時,小型車仍應維持車道使用秩序。
試想情境應用
情境描述 | 遵規方式 | 可能處罰 |
國道限 110 km/h,在內線以 76 km/h 行駛 | 應駛至外側或中線 | 罰 5,000–6,000 元+記 1 點 |
超車後仍留在內線,不回原車道 | 立即回原車道 | 罰 6,000–12,000 元+記點 |
在內線以速限 110 km/h 駛行,但後車超過速限逼近 | 若車道暢通應禮讓 | 可罰 6,000 元以上 |

內線車道 非「高速走廊」而是超車專用道。為避免被處 3,000 至 12,000 元罰鍰,加上記點風險,駕駛人應:
- 遵守最低/最高速限,
- 超車後盡快退回外線,
- 不阻礙車流。